租房技巧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3-07-26 17:43: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租房技巧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第一,同质房源报价明显低于区域租赁均价的要当心。

  租房前,大家一定要多浏览几个知名的租房网站了解你所心仪区域楼盘的租赁均价,遇到明显低于市场均价,比如低于市场均价500元以上的,切莫贪图便宜,以防上当受骗。

  第二,无缘无故的零佣金租房要谨慎。

  小中介公司经常在网上打出零佣金租房的广告,其实大多是吸引消费者眼球的虚假信息,所列出的房源很有可能也是虚假房源。但是,一些大型品牌连锁中介公司也会定期推出统一的打折优惠让利活动,比如零佣金,你可以看到这些公司统一的活动说明、统一的海报招贴画、统一的打折优惠幅度,这些都是可信的,而且是非常值得去把握的。

  第三,先打电话探口风。

  在网上看到便宜房源时,先打电话过去打探经纪人口风,你可以多向他们提问,比如房型、设施、位置、朝向、楼层等等,看看经纪人的回答是否自然,是否流畅,如果是虚假房源,经纪人很可能会露出马脚。

  第四,遇到虚假房源,果断抽身。

  一旦你到了现场才发现是虚假房源时,你要想尽一切办法尽快脱身,因为一个不诚信的经纪人是不值得你相信的。如果事后仍有电话骚扰,自己又不想被这些人骚扰,一定要坚决地说:已经租到房了。

  第五,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房屋中介机构,并认真仔细地查证其是否证件齐全及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不要轻信中介的信口雌黄,一定要实地考察房屋环境。如果双方有约定定金的,注意不要书写错误为“订金”,两者的法律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有特定的法律含义的,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不能要回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须双倍退还定金。注意收费票据的内容描述,应如实注明是“押金”、“租金”等,而不应是什么“信息费”、“看房费”、“诚信费”之类的其他杂费,并应妥善保管各种书式资料和收费票据。

  第六,要认真研究合同范本的条款,看清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公平明确等,对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应要求其书面化并签字确认。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北京出租房的最新规定

  2013年7月18日,北京住建委、规划委、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通知》规定,北京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个房间不得超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1、《通知》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能出租。

  2、《通知》明确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通知》要求,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3、《通知》强调,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出租人应当确保所出租房屋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承租人对其使用行为负责,未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通知》还要求,将面积标准、居住人数、限制条件等写入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物业管理规约》,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自我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管理单位对发现的违规租赁行为要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存档备查。

  5、此外,《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为违反本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参与或者教唆他人参与违反本规定的租赁行为。《通知》还规定了群租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派出所、基层管理服务站、居(村)民委员会等共同参与,加强市区协作、部门联动,实现对群租的联合动态监管,用“组合拳”严厉打击群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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