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10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至18周岁是限制限制行为能力人。
可见,法律确认了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与自己年龄相符的法律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可见,在父母离婚时,10周岁以上的孩子决定跟哪一方生活属于与其年龄行为相符的行为,孩子的这一决定具有效力,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孩子的这一选择。
在实践中,孩子的这一决定在抚养权归属。
相关知识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