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育及超生子女不能入户广州。新修订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8月1日起施行,昨日下午,广州人口计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许先云与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一起发布信息,并一一回应超生子女入户、社会抚养费征收、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等社会高度关切的问题。
新《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今年8月1日之前出生的超生子女需足额缴费,正在等待5年期满的个案可以继续入户;正分期缴付社会抚养费的也按旧办法;而其后出生的超生、违法生育子女不准入户。
新《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不分城镇农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计生奖励金。
新《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组织对其超生职工均要依据单位劳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双方原籍外市的外来人口,是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申报广州户口,一直以来,广州对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外来人员及其子女,都是采取“一票否决”的做法,不予批准入户广州,新《办法》,是把该做法明确到政府规章中去。
新《办法》的规定,对违法生育者,除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规定对超生职工要给予开除及解除聘用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产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本人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