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育及超生子女不能入户广州。新修订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8月1日起施行,昨日下午,广州人口计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许先云与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一起发布信息,并一一回应超生子女入户、社会抚养费征收、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等社会高度关切的问题。
新旧《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哪些修改:
●按照旧《办法》,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外市户口的,超生后需缴交约20万~30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五年后才能申请入户广州。因此有人将超生儿在外市缴少量社会抚养费后入户,再迁入广州。
新《办法》规定,今年8月1日之前出生的超生子女需足额缴费,正在等待5年期满的个案可以继续入户;正分期缴付社会抚养费的也按旧办法;而其后出生的超生、违法生育子女不准入户。
●按照旧《办法》,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与城镇居民的计生奖励金标准不一(原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金仅为每月80元)
新《办法》规定,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不分城镇农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计生奖励金。
●按照旧《办法》,对非国有集体单位和组织人员超生约束力不强。
新《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组织对其超生职工均要依据单位劳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