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产税可以减免

更新时间:2013-07-16 16:35: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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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2.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4.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办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对于与个人、外单位联营和承包给个人、外单位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

  5.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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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请问可减免哪些税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包括: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大病医疗等情形下,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包括: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大病医疗等情形下,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br>法律依据:<br>《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b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br>(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br>(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br>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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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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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子不属于上交房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主要有: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体系中的个别财产税;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限于城镇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屋; 3.房产税区别不同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征税办法。
房产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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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房产税困难性减免
房产税的减免范围有: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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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核减的相关规定为: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一般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我是残疾人想买一个门面房全部的税要我交,所以我想问一下哪些税我可以免哪些税我要交
个人所有非营运用的房产可以享受免税,企业创办的用于自用各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以及医院可以享受到免税;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一致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对于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力量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可以暂免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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