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探亲假具体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3-07-08 10:40: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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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

  新政发[1981]184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于一九八一年五月十四日报国务院,国务院委托国家劳动总局于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以(81)劳总险字41号文批复同意,现正式颁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八一年七月六日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具体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探亲条件、对象:

  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天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本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与职工保持有联系的抚养亲属。

  第三条 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过去,按规定可以探望父母,但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满八年以上没有探望父母的,不再补算假次,但在本规定下达后,所在单位准假,可另外增加假期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假期工资:

  (一)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往返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含生活费补贴)发给假期工资。

  (二)实行计件工资制单位的职工,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照本人的计时工资标准计发假期工资,没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照本人请假前三个月的计件工资平均数计发假期工资。

  (三)实行分成工资制单位的职工,亦按前项计件工资的计算办法计发假期工资,从企业留成部分内支付。

  (四)实行控制工资总额评工记分单位的职工,按照本人请假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数计发假期工资。

  第五条 往返路费

  (一)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均由所在单位报销。

  (二)男职工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以上或在新疆连续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的职工,探亲需连续乘火车在二十四小时以上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硬席卧铺费。

  第六条 几个具体问题:

  (一)学徒工、试用人员、练习生在没有转正以前,不能享受本规定的探亲待遇,待转正后再享受。上半年转正的,下半年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下个年度享受。

  (二)凡是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短,可由所在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三)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实行休假制度的,应尽量由军队干部一方探亲;如因工作需要,军队干部当年不能利用休假探亲时,地方职工一方可享受探亲待遇;如军队干部一方已利用休假探过亲,但地方职工一方确因特殊情况需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给一次探亲假,标准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职工自理。

  (四)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由于种种原因当年不能探亲,而其探亲对象又不享受探亲待遇的,经职工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五)符合探亲条件的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产假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但对产假后团聚三十天的假期工资应照发,所在单位应子报销往返路费。

  (六)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同职工的配偶同住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与父亲、母亲、配偶均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在探望父母这一年又同时可探望配偶,所需往返路费均由所在单位报销。

  (七)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所在单位批准,都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八)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运输停顿,职工因此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时,只要持有当地交通机关的证明,所在单位对其超假日期,可算作探亲路假期。

  第七条 探亲假的管理:

  (一)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的探亲假期,务求不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

  (二)各单位对职工探亲假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假的,应按旷工处理。

  (三)在执行本规定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劳动局负责答复处理。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应视这些单位的经济情况而定,凡是经济条件允许的,经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原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过去有关职工探亲假的规定,同时废上。

  关于重新修订自治区城镇职工

  探亲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1月4日 新人发字[2001]2号

  伊犁哈萨克白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劳资部门:

  为适应当前发展变化的形势,改善自治区城镇职工的探亲待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新政发(1981)184号)的部分条款内容重新修订如下:

  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原假期不变。

  二、连续工龄满20年或者年满40周岁以上的职工,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报销硬卧席位费。

  三、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职工,可在退休前享受一次探亲待遇。探亲对象仅限于兄弟、姐妹、子女。假期60天(含路程假)。路费按望对象中一名成员的直线合理路线报销车船费,探亲期间工资照发。

  四、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五、上述有关规定与原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政发[1981]18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私营企业员工可否享受探亲假

  从现行的劳动法律体系来看,围绕探亲假的有关规定一般适用于国有企业,这与国家20多年来的体制改革有重大关系,计划经济时代的许多职工福利(如探亲假)在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建立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全被纳入法定标准,使得许多私营企业认为,非国有企业职工不应享受探亲假,探亲假仅适用国有企业。

  探亲假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为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该法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根据国务院的上述规定,上海市政府转批的《上海市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明确:本市各区、县、局集体企事业和街道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的探亲待遇,可参照《探亲规定》和本实施细则执行。劳动部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在职期间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打鬼顶执行”;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如果完整理解和执行上述规定,非国有企业也应当给职工探亲假,但由于这些法规政策缺乏足够的清晰度,特别是地方的一些规定效力等级较低、而且没有强制效力,使得私营企业员工的探亲休假权利至今未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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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具体是如何规定的,请问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探亲假的呢?有具体的规定吗?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的规定有哪些?探亲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休探亲假的规定:1、如果是员工想要探望自己的妻子或者丈夫的,每年给一方一次探亲假,三十天。2、还没有结婚的员工,每年一次探亲假,二十天或者两年一次探亲假,四十五天。3、已经结婚的员工,四年一次探亲假,二十天。在员工探亲假期和去探亲的来回往返期间,该单位按照标准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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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xx劳动法对于探亲假这一块是怎么规定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有规定
探亲假有哪些地区规定吗?例如在台州市工作中的金华人,有探亲假吗?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 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国家规定现在职工还有探亲假吗,
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是这样的: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
事业单位病假规定的相关文件是什么?
事业单位请病假规定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等
职工探亲假的最新规定,单位职工探亲假的最新规定具体是怎样的?探亲假一次可以请几天的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员工自费购买会员卡,用会员卡为客人买单赚取差价是违法的
数额较大的话可能涉嫌犯罪;建议积极退赔、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