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条例》规定,对符合政策可生育二胎的群众,必须有4年的间隔期,此次新《条例》则取消了这项规定,即此类群众可以自由选择生育二胎的时间。
取消“二胎间隔”也是从实际出发,体现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有些已婚育龄妇女在间隔期内发生了意外怀孕,却因为此项规定不得不去采取补救措施,这反而给她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损害。”同时,“二胎间隔”是过去在生育高峰期作为降低人口出生率、缓解人口压力的有效手段,现在这种作用正在弱化,反而给基层工作增加了工作量和处罚量,影响了当前的人口计生工作。
七种情况可生二胎: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5)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6)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7)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