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温补贴怎么发放,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2013年广州高温费,依然按照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每人每月150元。
1、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广东省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均需要发放高温津贴。所谓高温作业,是指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
2、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3、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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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确定将高温津贴标准按照高温天气的等级调整为5元、10元、15元三档,发放温度从35℃起算。
1、一般高温天气:35℃≤日高温<37℃。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制定并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防暑降温设备、器材正常运行。
2、中度高温天气:37℃≤日高温<40℃。补贴为:每人每天5元~10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
3、强度高温天气:日高温到40℃以上。补贴为:每人每天10元~20元。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应当停止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工作的,应当暂停12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