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怎么算

更新时间:2013-07-02 14:20: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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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资培训后约定服务期的,如果劳动者提前解约,企业可以追回多少培训费呢?对此,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这就是说,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资培训的,可以为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但是具体的服务期限如何约定,如培训多长时间可以约定多长的服务期,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法律没有作出规定,是否可以随意约定很长的服务期呢?答案是否定的。具体的服务期限要根据企业为劳动者培训的时间长短、费用多寡来确定,如果两者相对比显示不公平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实践中,常见服务期为3-5年比较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以外,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迫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违约金则需一方违约。

  2.计算基点不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具体损失为平衡的基点。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点并不是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已作出的贡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其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时间越短,经济补偿金就越少。

  3. 功能不同。违约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到的损失,而经济补偿金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具有赔偿性质,另一方面在不可归责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之事由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照顾义务效力而衍生的一种义务,其法律性质为对被雇劳动者的离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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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不做劳动工伤之类的事,主要负责经济纠纷标的额百万以上案件
服务期违约金 单位违约
你好,看合同是否对违约金进行约定以及约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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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违反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如果有一般就按照合同违约责任计算来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
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怎么算的
1、劳动合同违约金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合意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导致的实际损失的30%。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
服务期未满怎么交违约金
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的计算为: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试用期服务期违约金,我现在还在试用期,之前签合同的时候除了签了劳动合同,我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支付服务期协议中的违约金吗?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因此如果你公司没有出资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服务期协议无效,员工也无需支付违约金。。
签订三年且约定服务期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如何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回答是,合同当事人应当自行协商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但这并不是说,购房合同当事人可以过分高的约定房产合同违约金。《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因此,当事人在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时,违约金数额一般不应过高。如果购房合同违约金超过了违约行为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那么在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下,法院会减少购房合同违约金数额。  以上就是对“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如何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所作的解答。总之,违约金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担保购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房产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具体数额是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确定的。但是,购房合同违约金不能过分高,否则法院可能会减少违约金。当然,当事人必须要提供充足证据,使法院确信购房合同违约金确实过分高。为了满足法律所要求的证明责任,建议您寻求专业房产律师的帮助,他们在处理购房合同违约金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未满服务期离职违约金十万合理吗,试用期也要违约金吗
您好,不合理,您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在劳动局工作需要什么条件?
劳动局仲裁需要以下条件:申请人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申请人必须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其他。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职毕业生能自主实习吗?
这个需要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实习
进入劳动局工作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确定劳动关系需要的条件有: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确定劳动关系需要的条件有:(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就是我在工厂是去年六七月份离职的,这样影响我找工作,工厂这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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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如果应聘的岗位和实际岗位不符,你可以提出异议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