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取消了现行《条例》关于合法生育二胎的年龄限制。
此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明确育龄群众流动人员计生管理服务主体,更好地与上位法衔接;实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首接责任制,推进便民服务; 修改规范生育调节中的相关规定;取消生育间隔;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相应的法律责任做了调整。
取消生育间隔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点内容。从1988年出台《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至今,山东省一直执行二孩生育女方需年满30周岁的人口计生政策。拉开建个生育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完成人口计划而采取的应急措施。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计生形势的变化,生育间隔成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亟需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取消生育间隔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育龄群众迫切要求取消生育间隔;基层人口计生部门建议取消生育间隔;全国不少省份已经取消或即将取消生育间隔;山东省当前具备取消生育间隔的人口条件。
取消生育间隔
2002年 吉林、江苏
2003年 上海、海南
2006年 甘肃、新疆、
2007年 湖南、浙江、山西
2008年 内蒙古
2009年 陕西、江西
贵州、广东、湖北
2011年 安徽
2012年 广西、福建
2013年 山东
“变相”放开生育间隔
北京、河南、四川、天津、辽宁、重庆、河北
其他情况
西藏:198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西藏人口发展的实际状况,提出在藏族干部职工中提倡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但没有对占全区总人口77.4%的农牧民实行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