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范围怎样规定

更新时间:2013-06-26 11:35: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动报酬范围: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

  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相关知识

  工资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非都是工资。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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