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分割情况有哪些:
一、离婚时按揭房怎么分割
贷款买房现在可以说非常的普遍,小两口为了换上这笔不菲的贷款,真的是要节衣缩食,好不容易快要还完房贷了,生活也有了很大的好转,结果能同苦,却未能共甘,感情渐渐的发生了变化,最终还居然非要到法院不可的地步,离婚是不成问题了,但房子怎么处理?挣来抢去,不知所措。对于这样的房子到底该怎么分呢?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专项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对于贷款买的房屋里婚事一般只处理使用权而不处理所有权,也就是说,先确定如何使用,带所有权有了以后,在处理产权归属问题。
二、离婚时公租房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因为当事人对房子没有所有权,只有承租权,因此离婚事只能对承租权进行处理。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一些规定。主要内容是: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积较大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者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以准许。在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对租用公房应按照《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结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