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抢劫怎么认定,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从有关司法解释来看,所谓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在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要注意“户”的范围。
“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要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
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要注意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抢劫罪量刑规范化的规定
1、 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致人伤亡的后果、次数、数额、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次抢劫,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5)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一种情节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劫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教唆或者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转化型抢劫,暴力程度轻微或仅以言语相威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