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有哪些对象

更新时间:2013-06-18 10:35: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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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驱逐出境的内容是剥夺外国人在中国居留的资格和剥夺外国人在中国停留的资格,所以,驱逐出境的对象是在我国居留或者停留的犯罪的外国人。所谓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无国籍的自然人。具体说,驱逐出境的对象可以是下列人员:

  第一,在我国境内居留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有的是在中国已经定居的,有的是在中国工作的,有的是在中国学习的等。无论哪种情况,在我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在我国犯罪的,都可以适用驱逐出境刑。

  第二,在我国境内停留的犯罪的外国人。这些人员包括在我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短期进修、旅游、探亲、过境,以及执行乘运、航海、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的乘务员、航空器机组人员、海员等。

  第三,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在外国犯有依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之罪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无疑是驱逐出境的对象。驱逐出境的对象是否可以是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在外国犯有依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之罪的外国人?有学者认为,将驱逐出境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没有任何依据。刑法仅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并没有规定驱逐出境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

  从司法实践看,完全可能出现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外国犯有依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之罪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我们同意这种观点。当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国外实施了诸如危害我国国家安全、侵害我国公民权益等依保护原则我国有权管辖的犯罪,我国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完全可以考虑对犯罪分子适用驱逐出境。即使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国外实施有依照普遍管辖原则我国有义务进行管辖的犯罪,在犯罪分子进入我国国境,我国也有权实施管辖,并考虑对犯罪分子适用驱逐出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驱逐出境对所有外国人犯罪都适用吗

  在我国刑法中,驱逐出境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它的适用对象只限于犯罪的外国人,具体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的人,对于犯罪的中国人包括港澳台人员均不能适用驱逐出境。

  但是,在适用驱逐出境刑时,是否应对不同情况的外国犯罪人加以区别?我国刑法学界对此存在不同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所有犯罪的外国人都可以成为驱逐出境的对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并非所有犯罪的外国人都可以成为驱逐出境的对象,有些犯罪的外国人不宜划在被驱逐出境的对象范围内,例如在我国已经居住了一代以上的外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驱逐出境的对象应明确为“犯罪的外国人”。具体来说,这些外国人既包括在我国境内实施犯罪的外国人,也包括在我国境外实施我国有权管辖之犯罪的外国人。即使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国外实施国际犯罪,在该外国人进入我国境内后,我国仍可对其处以驱逐出境刑。

  因此,基于罪刑法定原则之要求,我国有权对所有的外国犯罪人适用驱逐出境刑。但是,从刑罚个别化的视角来看,对于已在我国长期居住,尤其是在我国建立家庭的外国人,不宜判处驱逐出境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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