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有什么特性

更新时间:2013-06-13 09:50: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失业保险有什么特性,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普遍性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强制性

  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个人失业保险的缴纳时间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确立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原则主要有:

  第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前,实行的是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所以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无法确定。因此,《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龄的计算方法,失业者的工龄就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失业者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第二,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但是随后又失业的,根据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第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就不能与前次交费时问累计计算,而是要重新计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职业年金主要有什么用,职业年金是什么,主要有什么用,有什么特点吗?
一是补充养老。《办法》明确,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从本质上看,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这种延期支付的目的,是为职工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导致生活水平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年金将对提高养老金替代率、缓解财政压力发挥重要作用,也将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二是人事管理。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吸引、留住人才,促进人才流动。 二是人事管理。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吸引、留住人才,促进人才流动。 职业年金的三个特点 其一,职业年金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职业年金的责任主体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 第三,职业年金资金的本质属性是保值增值,进而决定了职业年金资产对投资的内在需求。
常见的合同变更有什么和什么
合同变更说明的内容如下所示: 1、原合同关系的有效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双方的协商或法律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2、合同变更应当依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通过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主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3、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离婚时有什么手续,具体有什么
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合同上的工作任务是什么什么以及其他,这个其他有什么局限性和约束性吗
我国民法中通常所说的合同,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的。
现在办顿,有什么嘛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其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我现在有什么处理方式吗
你好,您具体想问什么呢,看有什么可以帮到您的
有什么运法吗
需要动物检验检疫手续等
要我退工资和保险,我该怎么办
协商不好申请劳动仲裁
每天50元的试岗期是否合法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如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您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员工正常辞职是人走账清吗?
临时工辞职是人走账清,但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集体与国企特殊工种年限可以相加吗
处理集体与国企特殊工种年限相加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操作。若法规明确规定不可相加,应遵守规定;若存在模糊地带或特殊情况,可尝试提供证明材料向相关部门申请认
星期天没去上班,他算我旷工怎么办
针对星期天没去上班被算旷工的问题,您可以先与单位沟通确认是否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如属于,可提出请假或调休。选择处理方式时需考虑单位规定及自身情况,确保合理合法。
我知道我付了工资,现在哈士奇4200英镑的佣金不给了。之前约定的佣金是10分,我该怎么办?
佣金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付给的。佣金的数量依商品性质、货值多少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
我去工厂打工把我拉黑名单
除了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你还可以选择以下途径维权:1.如果工厂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或劳动法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2.如果认为工厂的行为侵犯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