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3-06-09 11:00: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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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限制是企业通过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进而保障自身的竞争力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1.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2.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4.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5.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签定竞业禁止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补偿费用: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

  2.人员范围:对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法律上很难支持。

  3.时间限制:对劳动者从事某类行业的限制时间不能太长,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对竞业禁止的期限要求为不得超过三年。

  4.行业范围:竞业禁止限制的行业范围不宜过宽。用人单位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应当具有可保护利益。只有企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所开发的商业秘密、业务关系等,才是竞业禁止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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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对象有哪些,在劳动法中竞业限制的对象有哪些?
“竞业禁止的对象有:1、高层管理者;2、技术研发人员;3、高级营销人员;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5、重要信息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什么是竞业限制 法律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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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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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脱密期竞业限制是什么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竞业限制是什么意思?离职时公司说要签竞业限制协议,我想请问竞业限制是指什么意思啊?签了有什么用吗?
竞业限制是指在你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从事跟原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或者到有竞争的对手单位去工作,签这个协议那么原单位是要对你有经济补偿的,否则你可以拒绝签字
竞业限制是什么意思?什么叫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具体是个什么意思?
你好,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最长为三年。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竞业限制约定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至于您这种情况,需进一步了解协议约定内容,才能作出判断
竞业限制什么情况下无效
以下竞业限制是无效的: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竞业限制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竞业限制协议,陪弟弟去入职时单位要他签竞业限制协议,请问什么是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一般什么岗位需要签?
竞业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很多企业对竞业限制存在误解,比如认为签订《保密协议》就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论职位高低,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导致员工离职后要支出额外的合理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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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连续工作二十年一般不被清退。如果遭遇清退,可采取以下措施:1.与单位沟通,了解清退原因,争取合理补偿;2.如沟通无果,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