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目前我国比较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2013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劳务派遣实施同工同酬制度。那么劳务派遣待遇是怎样的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派遣员工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一、每月28日前,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二、劳务派遣机构为派遣员工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根据派遣员工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四、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五、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派遣员工住房公积金;
六、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法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家主签署第7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8日受权全文播发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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