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基数确定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3-06-03 17:45: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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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劳动者本人日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1)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①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②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③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就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也影响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所以不能用安排补休的方式弥补。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则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也可以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选择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

  (2)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的,不需支付加班工资,按照上海的规定,则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以上标准工时制中①②③的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加班有哪些限制规定

  (一)加班的程序限制

  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的双重协商程序,如果工会和劳动者不同意,则用人单位没有权力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二)加班的时数限制

  加班的时数受到了严格限制,不能够任意延长。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加班的特殊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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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以工资项目为基数。
您好,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它是指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它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基本工资(或者底薪); 2)技术津贴、岗位津贴:技术、岗位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是伴随着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而产生的津贴; 3)物价补贴: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4)全勤奖:全勤奖是在上满全勤(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就要发放的奖金;
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基数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1、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基数是以什么工资为标准?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想请教一下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问题,企业支付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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