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涉外收养协议有什么要求,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外国收养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其他委托收养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上述证明材料须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公证,并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及我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中国收养组织接到上述材料后,认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可以协助收养人寻找收养对象。
2、外国收养人确定了收养对象后,应与送养人书面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分别提交收养和有关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涉外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一)解除涉外收养关系之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涉外收养关系的条件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涉外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见,协议解除涉外收养关系的程序实行单一的登记制。并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 、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二)解除涉外收养关系之法定解除
收养的法定解除是指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