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转让有什么效力

更新时间:2013-05-28 11:25: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公司债权转让有什么效力,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债权转让在合同法中比较重要,公司债权的转让以合同法为基础,但比普通的民事关系更为复杂,那么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下文将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基础,参考《公司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对内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2.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解决生存期短、不良资产余额巨大的矛盾,以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占据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主导地位。但前提是必须保证公司债权性资产的权利无瑕疵。

  (二)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

  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原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事实则构成不当得利,受让人和债务人均可请求其返还。

  2.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公司的债权债务如何管理

  第一、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登记造册

  笔者经常发现有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无人管理,混杂不堪。该什么时候履行义务,该什么时候行使权利,无人问津。往往要等到对方债权人催告履行债务时,才发现对外债务应该履行了。没有事先的充分准备,债务到期时,因难以调度经营资金和其他资源,往往造成不能立即履行债务而违约,产生额外的违约责任或经济纠纷。

  而更为严重的是,债权的行使因受诉讼时效限制,很多的公司都时有发生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既便是聘请律师诉讼解决,往往也得不丧失。

  要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首先应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无论大小,概莫能外。

  第二、做好履行债务的准备工作

  债务到期前,应根据债务标的大小、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做好履行前的准备工作。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杜绝无端产生违约责任的情况,而加大履行债务的负担,同时可以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

  第三、对到期后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及时催告

  债权到期后,往往基于往来业务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或者考虑不想因过分追债而失去客户资源,只能电话或者上门找债务人友好协商催促对方履行债务。但对方以种种理由就是不付款,眼看将要过两年诉讼时效,此时,应书面(特快专递或传真等)去函明确催告对方履行债务,当然可以同时通过电话给对方解释系“例行公事” 而已。这样一来,债权的诉讼时效就会因催告而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两年诉讼时效,因此,可以切实保障债权在法律上胜诉的权利。

  第四、到期债权应及时诉讼解决

  对于已不打算继续合作或者已没有继续合同基础的业务往来单位,如发生到期债权久催而对方总是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应及时聘请律师,通过诉讼解决。否则,一旦债务人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已做好了充分的逃避债务履行的准备后,届时,合同将变成了一纸空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什么是hr个会债权转让
你好 债权转让具体事情说一下
债权的转让对担保人的效力
债权被转让了?看看具体情况才能判断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什么是债权转让?债权转让请问是什么意思?
你好,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什么情况下可以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的类型有: 1、支付转让型,即转让因给付金钱而拥有的债权; 2、债务重组,企业一方因经营原因,需要进行债务重组; 3、非货币型,如物品、货物、股票、票据等; 4、有负债型。
债权转让对担保人的效力
债权被转让了?看看具体情况才能判断
什么情况下的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需要通知债务人才算合法
正规债权公司债权转让
订立转让协议后,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等
股权收购与转让的区别,法律如何规定
股权收购与转让的区别有: (1)收购是原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收购公司股权;股权转让有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原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 (2)股权转让是单体行为,并不能一定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兼并收购是整体行为,要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不对称风险属于并购财务风险吗?
1、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 2、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不合规导致收购失败。 3、反收购风险,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厢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采取的反并购措施导致并购两败俱伤。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国有公司收购个人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收购个人股权的法律问题有,企业收购流程是对于目标公司进行调查,之后作出收购的决议,签订收购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购公司之后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购野生动物制品立案标准是什么
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六十五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另外,如果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只要行为人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即可立案追诉。
新乡股权收购找律师怎么收费
股权纠纷律师费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中的金额进行缴纳。如果当事人要求索取的赔偿没有超过一万元以上的话,案件一件收纳五十元的律师费。但如果案件超过了一万元以
公司并购虚列债务损害第三方利益可以
企业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