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发生车祸如何快速处理,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追尾、逆行等只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必须实行快速处理机制。当事人及车辆需及时撤离到不妨碍交通的位置,如果不配合可做罚款200元处理。东莞市交警部门部署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交通警务改革方案,2013年7月起全市的三类交通事故将最快速处理。
一、三类交通事故须快速处理
1、单方面造成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如撞墙、撞树等且不能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追尾、逆行、强行超车等36种一方显然负全责的事故;
3、造成人员轻微受伤以及财产损失,且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事故。
二、三类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
1、快速撤离机制,即车辆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驾驶人无证驾驶的;
2、驾驶人涉嫌毒驾、酒驾的;
3、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剧毒运输车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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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是车辆碰撞,只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追尾、轻微的剐蹭和相撞,一方付全部责任的,且付责任的一方承认是自己的原因和责任的。
2、双方可以签署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快速的把事故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处理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到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也承认的,如果当时没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双方可以手写一个,写清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的车牌号、事故的原因、双方司机的姓名、以及驾驶证号等信息,双方分清是那方付全责,并双方签字确认,然后可以等警察来,或是到交通队索要事故书,然后在重新填写,以备走保险的时候用。
3、处理依据:在本市范围内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是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其直接依据依然是现行的《北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及其发布的《北京市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的通告》,是根据这些法规并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的实践,对有关事故处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认定的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