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确定责任

更新时间:2013-05-16 15:15: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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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这一规定,确定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一般归责原则。由此可见:

  1、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原则上由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即驾驶员承担。

  2、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

  这一原则,是对驾驶员承担责任存在的不足所作的补充办法。在现实生活中,驾驶员驾驶的车辆,除个人所有外,多数是单位所有或者他人所有,驾驶员多数是受雇于单位或者他人的工薪收入者,因而难以负担巨大的受害人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确定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就由单位或者车主垫付,这样规定有利于及时保护受害人方的权益。

  3、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单位或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典型的代替责任。

  单位或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根据事故原因也可向驾驶员追偿,让驾驶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上述这一归责原则是当前我们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者的一般原则。体现了“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由支配机动车辆运行并获取运行利益的人来承担。责任承担取决于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确定交通赔偿责任的方法

  归责原则就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后,根据何种标准和准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它既是认定侵权构成,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侵权损害赔偿原则的基本准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其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就是行为人行为时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对一般侵权责任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有特殊要求:

  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告只需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及与其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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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和划分。 2、具体的赔偿责任划分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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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责一方死亡处理如下: 1、立即报警; 2、由责任人近亲属代为协商; 3、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对受害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都需要进行赔偿。对人身损失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以及若造成伤残产生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乃至导致死亡所赔偿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造成他人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致使他人死亡,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项目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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