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数额不均等的情形: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遗产。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
③有扶养能力+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④继承人协商同意,可不均等分配的;
⑤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酌情减少。
继承数额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第26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按照继承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数额."因此,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代位继承数人,则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