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规定2013
办事依据:
一、实施和享受免费婚检的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二、享受免费婚检的时限婚姻登记前3个月及婚姻登记后1个月内。
三、免费婚检的原则和要求(一)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免费婚检为由强迫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参加婚检,除有《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情况外,不得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前置条件。(二)方便群众原则。各有关部门对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免费婚检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三)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和免费婚检机构要维护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四)任何指定的免费婚检机构均不得向申请免费婚检的当事人收取免费婚检项目的费用,不得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办事条件:
服务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办理条件:婚姻登记前3个月及婚姻登记后1个月内均可申请免费婚检。
所需材料:
1、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
2、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尚未结婚登记当事人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