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公租房退出机制,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重庆市设计了惩罚性的强制退出机制。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租房租住,擅自转租、转售、出借和抵押公租房,空置房屋或欠交房租6个月以上,以及违反租赁合同,承租人或购买人所占有的公租房都被强制收回,其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根据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租住以五年为期限,租住者购买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租房;业主住满五年后,可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自住。重庆市特别规定,公租房不得进入二手商品房市场进行交易,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目前,重庆市每个公租房小区都建立了房管员、楼栋信息员、网络监督员的监管队伍,形成了取证、查处整改、清退追责三步工作流程和宣传警示、动态核查、巡查走访、群众监督、严查违规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动态住用监管等制度,有效确保了公租房的公共保障属性。截至目前,通过动态核查等举措,全市共取消、清退了不合资格的申请者194户,查处纠正改变用途的承租户21户,清退发布转租信息的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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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