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可以向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第三方机构申请和解性咨询,这也叫劳动争议调解,那么劳动调解的步骤包括哪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
一、劳动调解的详细步骤:
劳动调解,调解的步骤包括哪些?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无严格程序要求,一般包括调解准备、调解开始、实施调解、调解终止等几个阶段。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做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调解的步骤包括调查核实、召开调解会议、听取陈述、公正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应做好记录。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日内,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站劳动管理办理公室制作的《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王某的仲裁申请。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但调解机构(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协商结果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有国家授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协商结果制作的调解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另一方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站劳动管理办理公室对劳动争议双方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范畴,其制作的《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对调解书反悔而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的张某认为劳动站劳动管理办理公室的调解结果显失公平而反悔,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王某的仲裁申请。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王某的仲裁申请,没有法律依据。
二、相关知识:劳动调解组织有哪些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以上内容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调解步骤的相关内容介绍,相信大家阅读过后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另外,大家后续有关于劳动调解的相关疑问,可以向找法网在线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