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怎样预防,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签约时一定要考虑周全,控制好每个交易环节,提高卖家违约的成本。
要采用北京市或当地政府推行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版本,因为该版本侧重保护购房人利益。目前,许多房屋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往往政府指导版本不用,或者在签约上对购房人有利的条款统统用“/”废掉,对于这一点购房人一定要据理力争。比如一般情况,正式版本中合同约定,如果出卖人违约,买受人有退房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获得赔偿的权利,但是往往有卖家和中介增加你后期的维权难度,会阻塞你的选择权。
2、将中介拉进来,为卖家的违约承担连带责任。
房屋中介在出现纠纷后,一般就没有了缠你买房时的那份耐心和热情,以自己只是报告交易机会不承担卖方违约责任为借口,将个人责任推到九宵云外。而且,一旦有额外利润可觅,房屋中介会有道德风险,产生与卖家串通损害购房者利益的冲动。应对办法有两个:一是分期支付中介费用,按阶段按服务项目交纳相关费用。二是要求中介承担购房过程中的衔接责任,比如,如果卖家无力偿还尚有抵押的原按揭贷款,中介有义务为卖家垫资偿还,为房产解押。
3、支付合适的定金,提高对方解约成本。对方自己设定的定金如此之低,其实在为自己将来全身而退打好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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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交易风险防范意思是前提
由于目前房产中介公司专业素质与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因此,广大购房者在进行市场交易时首先要有较为敏感的风险防范意识,建议咨询商誉较好的中介公司,必要时还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待交易房产本身的产权情况,中介公司将针对不同的情况提醒买卖双方应提交的资料,并为交易双方降低不必要的风险,建议买家千万不要贪图方便私下成交,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造成不必要的金钱损失。
(二)交易前信息资料核查是关键
通常交易时,可先通过房产证的记录及查册的方式来了解房产的产权情况,并核对所有产权人的资料,包括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代理人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当查实该房产是多人共有财产,在签署交易合约时,则必须由全部产权人共同签署以示知晓并同意出售该房产。如有个别共有人委托代理人或委托其他共有人签署合约的,则受托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若交易合约上不是全部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共同意思表示并签章,该宗交易很可能视为无效交易,导致竹篮打水一场空。故拟购房产的权属是否清晰决定着该房产能否进行有效交易,因此对产权人资料的核查成为相当重要的环节,以确保房产的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