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对船舶、货物及其它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在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商务活动。海上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对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人们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一项法律制度。
海上保险内容和形式有了以下几种明显的变化:
⑴海上保险的种类以由传统的承保船舶、货物、运输三种逐步扩展到承保建造船舶、海上作业和海上资源开发以及与之有关的财产、责任、利益等;
⑵海上保险所承保的危险不仅限于原先的海上固有的危险,还包括与航海贸易有关的内河、陆上以及航空运输的危险和各种联运工具引起的责任;
⑶海上保险承保的标的已由物质的财产,逐步扩展到负责与之有关的非物质的利益、责任等。
海上保险退费的情况有哪些:
一、承保失效退费
(一)风险从未开始而退费
(二)解除合同而退费
(三)没有保险利益而退费
(四)有关重复保险的退费
二、协议退费
(一)承保风险有所改善
(二)保险船舶的船级社或船级发生改变
(三)保险船舶的所有人、船旗等发生改变
(四)当事人同意注销保险合同
(五)停泊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