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0: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要约收购,是收购人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发出收购的意思表示,待被收购上市公司发出承诺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但是,《证券法》指出,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并载明以下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名称;

  四、收购的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七、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收购人还应当将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的收购要约应予以公告,公告应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后进行,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收购要约公告后,在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收购要约。如有修改,需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待批准后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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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可以撤销吗?公司要约收购一般可以撤销吗?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要约收购可以拒绝吗?请问要约收购可以拒绝吗?被收购公司是否可以拒绝要约收购?
可以拒绝,但是当满足下条件后,可以进行强制收购。 一是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 二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 因此收购者为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而付出的溢价应归公司的全体股东平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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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要约的撤销与变更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的条件是股东会做出了一个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根据这个决议已经进行了变更登记,后法院宣告该决议撤销或者无效。此时可以撤销变更登记。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什么意思
您好。一般来说要约收购的条件: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上市公司收购要约的期限
您好。一般来说要约收购的条件: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全面要约收购的上市公司
您好。一般来说要约收购的条件: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相同点是什么
协议收购是一种收购方式,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相对公开市场而言,而非黑市交易),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或兼并目的。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相同点有哪些?
你好!具体想咨询哪一方面的法律问题,请详说,方便为你问的地方更好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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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应当符合被收购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 2、应当调查被收购公司的股权结构,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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