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鉴定程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3-05-16 11:04: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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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辆损失保险》关于保险金额的规定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三)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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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痕迹鉴定流程是怎样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车辆痕迹鉴定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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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痕迹鉴定流程有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需要鉴定的内容有如下:一、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二、轻重伤鉴定。三、成伤机制鉴定。四、伤残评定。五、酒精含量检。六、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七、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八、车辆定型鉴定。九、痕迹鉴定。十、指纹鉴定。十一、微量物质鉴定。十二、物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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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车物损失鉴定的方式: 1、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完毕后,当事人应向交管部门就车物损失申请委托鉴定; 2、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小组向当事人发出现场勘估通知; 3、鉴定人员现场勘估时应进行具体记录,并作出鉴定书; 4、当事人如对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5天内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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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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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标准如下: 1、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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