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失业保险条例》

更新时间:2013-05-16 11:04: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新修订的《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现已公布。新条例将最大限度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新条例规定,本市国有、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城镇集体、城镇私营、城镇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和职工都应参缴失业保险费(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和人员除外)。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2‰为其职工缴费,职工本人按照本人工资1%缴费。

  新条例指出,用人单位应在成立后30天内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月足额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逾期不缴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失业人员自失业之日起60天内,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求职登记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将从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新条例还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领取项目作出详细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领取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等。

  新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每年至少1次向职工公布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职工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查询。失业保险金只能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知识延伸——认识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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