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受精子女抚养费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7月8日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即使子女是人工受精的,经双方协商同意所生,仍视为夫妻之间婚生子女,父母离婚,无论孩子归属于哪一方抚养,另一方都有权利和义务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直至把孩子抚养成人。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上文所述,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双方同意,人工受精的子女为婚生子女。即为婚生子女,离婚时人工受精子女抚养费如何处理?在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无论子女随哪一方生活,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拒绝履行不抚养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更直接地回答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