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案件要举证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13-05-16 11:03: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动诉讼,或称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用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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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举证除了合同还需要提供什么啊
一般是需要仲裁申请书,证据等
申请劳动仲裁举证材料有那些
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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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证据,劳动诉讼证据材料
1、起诉状原件(按被告人数+2份;原、被告系自然人的应证明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住所地、身份证号码;原、被告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注明营业执照等登记材料上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以及确切的单位住所地);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没有身份证,则需提供户口本或者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信等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3、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或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仲裁委员会出具的送达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当事人以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受其申请材料的书面证明材料及尚未受理的书面证明材料;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及尚未裁决的书面证明材料)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劳动诉讼要准备哪些材料
劳动诉讼需要以下资料: 1、起诉人的身份材料,委托他人起诉的,需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材料; 2、被告的具体信息; 3、起诉状以及与被告人数相符的副本; 4、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5、劳动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的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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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提供证明工作关系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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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提供证明劳动关系以及公司违法辞退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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