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规范:
劳动保障监察员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2、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3、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调查期限] b]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二、处理方式] b]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告知程序] b]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时效问题] b]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知识延伸——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法定的劳动标准和事项以及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
(1)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7)用人单位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情况。
(9)遵守就业训练规定的情况。
(10)遵守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的情况。
(11)遵守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情况。
(12)遵守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情况。
(13)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知识延伸——劳动保障监察应用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等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2、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设立举报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
3、举报可以采取口述举报、电话举报、信函举报等形式。
4、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五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规定受理范围的举报,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
5、对举报人信函举报的,应当将信函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6、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
7、举报人要求告知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该举报人。
8、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监察员要保护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