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认定、工伤待遇范围

更新时间:2013-05-16 11:03: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动者因工受伤,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可以享有哪些工伤待遇呢?带着这些疑问,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并解答工伤认定范围、工伤待遇规定: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级别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基本工资作为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等级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基本工资。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基本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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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与标准,
你好,工伤评要求低,只要有一点骨折就有伤残
工伤待遇是从受伤还是认定工伤
认定工伤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等等。”据此可以看出,工伤认定并不以伤残鉴定为前提条件,一般认定工伤即使没有鉴定,也应当按照原来的待遇标准取得工伤医疗期间福利待遇、以及因工伤医疗费用支出。但是没有鉴定无法确定伤残等级,因此相应补偿处于待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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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和工伤认定范围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2016年工伤认定范围
能认定为工伤的范围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和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其他。
查询工伤鉴定范围,工伤等级
你好,请问受伤详细经过
我想咨询一下工伤范畴
你好!这个一般是可以协商解决
请问工伤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又包括哪些?
你好,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职工除了享受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外,要看是否构成伤残,如果构成的话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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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离职不需要补五一假期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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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不让休班怎么办 1、公司如果不给劳动者休息日,则属于公司系违反规定。劳动者一般可以通过先和公司进行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调节、仲裁、提起诉讼等方法来解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二、公司让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公司让加班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加班,需要与职工进行协商,一般情况下职工是有权利拒绝加班要求。而要是服从了单位的加班安排,那么单位也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加班费,所以单位安排加班但是不支付加班费的行为是违法的。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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