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拍卖登记需要提交的哪些材料,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6、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人民法院等强制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6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1、委托拍卖公函(原件及复印件);
2、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原件);
3、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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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拍卖成交确认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如拍卖的房地产属司法机关委托拍卖的,应提交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产权登记;如拍卖的物业属权利人委托拍卖的,应提交权利人的委托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时,均应按转移登记交纳税费。
3、在拍卖未付清地价款的房地产时,应先向市规划国土局申请,经批准并补办有关手续后才能拍卖,并且在过户时应先补交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