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户籍申领生育保险金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13-05-16 11:02: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非本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金申请材料如下:

  1.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可以到社保中心区领、或网上下载)。

  上面就是一些个人信息,姓名,住址,工作单位,配偶的工作单位,小朋友的名字等。

  2.已参加本市城镇保险或小城镇保险的生育妇女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要正反面复印。其实我办理的时候,他都没有看身份证原件。

  3.医院开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写好夫妻双方姓名及双方的户籍地址。

  4.生育妇女双方户口簿,户口簿要复印第一页(就是有派出所公章的一页),还有夫妻双方姓名的一页;集体户口,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妇女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必须复印双方姓名及有身份证的那一页。

  6.生育妇女本人具有转账功能的实名制活期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存折的话,只要复印存折的账号一面;是银行卡的话,需正反面复印,要求签名档完整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持卡人姓名,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号码。

  只有下列银行卡折可用:《生育保险可是用银行卡折账号规则》。

  7、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对于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产妇生产情况证明(出院小结)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境外生育的妇女,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非本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需提供本人农保账号所在地的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外商投资企业中生育妇女还需携带《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明细表》。

  6)2004年8月1日之前生育的失业妇女,另需带劳动手册,劳动手册中需载明由区县职介中心失业保险科核定的失业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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