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五条”广州版细则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3月31日晚间对外公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2013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广州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在第二套房贷方面,广州市政府提出,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可结合2013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意见》要求市国土房管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严格执行限购措施。提出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
《意见》表示,预售方案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国土房管部门指导的商品住宅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一旦超过申报价格销售,则不得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调整后再予销售。
此前社会猜想从化、增城或将被纳入限价、限购范围。而此次出台的广州细则也特别要求从化市、增城市严格落实国务院“新国五条”和广东版细则,切实采取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确保完成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但《意见》并未对上述两市限价、限购措施提出明确要求。这也意味着,在限价、限购等措施执行方面,从化、增城两市可结合本市实际自行研究调控措施。
和北京、上海、深圳版细则一样,针对社会较为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意见》只是表示将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并未进一步明确具体执行细则办法。2月20日国务院办法的17号文明确提出,对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