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不支付报酬有何规定

更新时间:2013-05-16 11:00: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具体的委托合同纠纷中,如果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的规定,委托人确实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那么就应适用《合同法》第 405条的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一规定为委托人支付报酬确立了如下裁判标准:

  首先,在受托人依约完成委托事务时,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或者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确定的数额、时间、地点和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委托人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报酬的,应依法向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主要表现为继续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并负担迟延支付报酬期间的利息。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合同中如无特别约定,则受托人必须在完成委托事务以后,才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在受托人未完成委托事务之前,即便委托事务已经进行了大半,受托人也不能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更不能以委托人未支付相应的报酬为由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办理余下的委托事务。

  其次,在受托人履行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导致委托合同被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所谓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是指委托合同被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并非由于受托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因受托人自身意志以外的其他原因所导致,例如委托人因主意改变而解除委托合同,或者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而导致委托合同终止。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委托事务没有如约完成,委托人没有获得委托事务完成时所能得到的利益,但因受托人对委托事务的终止并无过错,且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已经耗费了一定的时间、精力乃至金钱,因此委托人不能以受托人没有如约完成委托事务为由而拒绝向其支付报酬。当然,由于委托事务没有完成,所以受托人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全部报酬,而只能根据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以及受托人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等因素,请求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例如,若委托事务已完成大半,则受托人可请求委托人支付大部分报酬;若委托事务刚开始不久,则受托人只能请求委托人支付很小一部分报酬。如果委托人拒绝支付相应的报酬,即应向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在委托合同中事先约定: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导致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全部报酬。于此情形,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就应当向受托人支付全部报酬;委托人仅向受托人支付部分报酬的,仍然构成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在受托人履行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如因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导致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例如因受托人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而导致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或者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委托事务未能完成,受托人即丧失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不过,如果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报酬的支付系采取分期给付的方式,那么对于受托人在此前已经受领的部分报酬,受托人无需再返还给委托人。于此情形,因委托合同的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系因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所致,委托人无法得到委托事务完成时所能获得的利益,所以,委托人拒绝支付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报酬,并不构成违约行为,也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规定
您好,可以诉讼解决
用人单位不按协议支付报酬
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人的工资报酬,构成了对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益的侵犯。这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劳动者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合同报酬与实际支付报酬不符合怎么办
合同和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如果是付款金额少于签订金额,属于违约,如果是付款金额多于签订金额,应当予以返;如果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政府定价自行调整付款金额的结果,不构成违约,合同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工资和实际的不一致吗。 应该一致。 1、在职工正常上下班、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如果职工收到的工资跟合同里面的约定少了,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是去仲裁,并且保留好自己的收款证明,免得用人单位会钻空子为自己辩解。 2、对于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我们不该任由他们操控,即使发工资的主动权是在他们身上。但是作为职工的我们也不要害怕,我们是有付出自己的劳动成果的,是有获取报酬的权利,而且合同上面也说得很清楚了,该支付多少就是多少。
用人单位可以规定在培训期间单位劝退不支付报酬吗
用人单位的这种规定没有法律效力。
钱支付了,不给相应的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不支付报酬,擅自使用
有聘用合同的可以起诉维权讨债。
请问金融机构员工的基本工资支付有何规定。
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宿州市1280元
合同纠纷要多久才能结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内各种仲裁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仲裁的审理时限,只对作出裁决书的期限作了规定。涉及各领域的仲裁法中没有规定作出裁决书期限的,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地在制定仲裁规则中给予明确。 列下分别是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劳动纠纷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结案期限: 1.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为仲裁庭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你好,合同的甲方乙方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从法律角度看,合同的甲方乙方不能是同一个人。处理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确保合同中甲方和乙方为不同的实体或个人;二是如果确实存在需要同一人承担不同角色的情况,可以通
对了,我还签合同了,没事吧
一般来说,只要满足: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且知悉合同内容后作出了确认程序的。合同就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