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有替夫赡养婆母的义务吗

更新时间:2013-05-16 11:00: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丧偶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所以,在你父亲死亡后,你母亲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过,从《继承法》第12条有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看,我国法律还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

  儿媳赡养义务有哪些:

  1、法律上儿媳对公婆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

  2、正常情况下,如果儿媳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两位老人也无须对孙女承担抚养义务。

  3、儿子去世对其留下的遗产,老人有权要求与儿媳、孙女共同分割继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抚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丧偶儿媳在法律没有这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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