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认定情况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3-05-16 10:58: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夫妻个人财产如何认定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下面就如何认定夫妻个人财产的方法为大家简单分析:

  1、 如何认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2、 如何认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将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

  3、 如何认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4、 如何认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该物时的意愿。

  5、如何认定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类型的出现以及个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也将有所增加。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夫妻特有财产除前四项的规定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财产和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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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什么,如何认定放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3、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怎么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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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
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哪些
属于婚内的夫妻个人财产的是: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什么情况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属于个人财产的: 1、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个人的生活用品; 4、夫妻约定属于个人财产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个人财产有哪些,怎么认定
你好,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确定
一、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1、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2、夫妻双方必须是真实自愿进行共同财产公证。3、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不得有他人代为办理。满足以上条件后,夫妻双方可以去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手续,确定协议的效力。二、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的程序:1、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三、公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目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买卖证券、持有公司股权(包括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设立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成立个体工商户,这些均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范畴,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上述行为而取得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51.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与此相对应,接受继承的效力,自然也要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否则放弃的效力就没有“着力点”了,这已经成为学界和司法实践中的共识,《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时间。4、其他:知识产权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名下的部分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咨询等下离婚咨询一下离婚的事?
离婚注意事项: 1、协议离婚的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 2、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要提交起诉状和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和理由; 3、诉讼离婚的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您好马律师,我是枣庄地区的,想给你咨询下离婚相关问题
离婚纠纷咨询如下内容:1、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方面的问题;2、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及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3、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关的举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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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情形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1、结婚登记前,财产所有权人符合公证条件,且依法申请财产公证的;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就婚前财产进行公证的;3、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