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可抗力,通常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因素导致的,是不为两方可以控制的,那么, 不可抗力的后果有哪些?是不是直接影响合同继续履行?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不可抗力的事故范围较广,通常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火灾、冰灾、暴风雨、大雪、地震等;另一种是由于“社会力量”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买卖双方通常主要是卖方都可以援引它来解释自身所承担的合同义务,这种援引在多数情况下是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以减少自己的合同责任。有的卖方除把各种自然灾害列入外,还把生产制作过程中的意外事故、战争预兆、罢工、怠工、货物集运中的事故、原材料匮乏、能源危机、原配件供应不及时等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以及航、陆运机构的怠慢,未按以预定日期出航等等,统统归入不可抗力的范围。因此,在交易中应认真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防止盲目接受。
不可抗力事故所引起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延期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的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而定,并明确地规定在合同中。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又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所以,以上便是不可抗力的后果,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