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07条、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的类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种:
1、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
2、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
3、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4、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5、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6、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7、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和因当事人原因造成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