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转租程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3-05-16 10:57: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由于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因此如果使用权人去世,只能按照规定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继续承租。那么,公房转租程序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二)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市直管公房公司收购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三)受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1)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转让转租的具结书(需经过公证);

  2)租赁证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转让转租协议书原件(自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有效);

  4)受理当月租金发票;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经过公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受让人提供有无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和是否达到住房标准的具结书;

  收件后由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出具《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受理单》。

  (四)缴费领证。

  相关知识阅读:公房交易如何进行

  1、买卖登记 。卖方应携带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 买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

  2、价格评估。卖方可委托交易中心评估并支付评估费,交易中心上门实地勘察评估时,卖方应给予必要配合。评估后交易中心为卖方出具《房屋评估咨询意见书》。 卖方也可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3、买卖委托。买方或卖方正式与交易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委托协议》,买方向交易中心支付服务定金。

  4、成交。买卖委托后由交易中心业务人员为客户推荐房源或寻找买家,陪同买方实地看房。 双方成交后,到交易中心正式签订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并分别向交易中心支付中介服务费。

  5、办理交易手续。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交易中心代办有关交易手续,包括立契过户、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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