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怎样解除

更新时间:2013-05-16 10:56: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保险法第十六条对保险人解除合同权利进行了限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依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以下事由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费用的,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两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6)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7)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也有例外,对此,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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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险合同的办法: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后解除;或者在发生法定情形时,由一方行使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例如在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br/>
保险人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
解除保险合同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若是有法定解除情况的,可以根据相应情况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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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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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如何解除?与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请问要如何解除?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除?
保密协议可以协商解除,用人单位3个月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请求法院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当事人双方订立了保密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
应该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呢
解除保险合同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若是有法定解除情况的,可以根据相应情况解除。
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吗
解除保险合同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若是有法定解除情况的,可以根据相应情况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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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险合同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若是有法定解除情况的,可以根据相应情况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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