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享受的回家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处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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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虽然享有探亲假的待遇,但各单位工作安排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探亲不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单位可视具体情形予以安排。但一旦劳动者被许可享受探亲假,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探望配偶的,每年应给予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视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20天;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如教师,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休假期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探亲假天数。这些假期应包括公假日和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