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那么,涉外房产转让如何办理,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涉外房产转让
房地产转让是指,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互易、赠与、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拥有的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涉外房地产转让就是在房地产转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标的三个因素中,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因素,或者涉港澳台因素。具体说来,涉外房地产可以从3个方面来认识:
1、主体涉外,指房地产经营主体或财产权益主体具有涉外因素。不仅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属于涉外房地产,而且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承租国内房地产情况,也属于涉外房地产,因为房屋及土地的所有和使用直接关联着涉外权益。
2、行为涉外,指房地产经营活动或经济活动的法律行为具有涉外因素。
3、标的涉外,主要指我国在国外享有所有权及承租权的房地产以及所发生的经济活动。
二、涉外房产转让的方式
涉外房地产转让的主要形式有买卖、互易、赠与、继承及其他合法形式转让。 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购买在中国境内的现房。可以在中国进行也可以在境外进行,在香港进行的可以委托我国司法部委托的可办理内地业务的律师办理,主要是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有关公证,到登记机关登记。
三、涉外房产转让的程序
涉外房地产转让在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有关商务代办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也应经公证机关的公证。 房地产转让的标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者同时存在的话必须同时转让不能分离,如果地块上尚未建设。
涉外房地产转让在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有关商务代办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也应经公证机关的公证。
房地产转让的标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者同时存在的话必须同时转让不能分离,如果地块上尚未建设房屋或其他建筑,其转让可以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