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双独”家庭可以持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男女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婚育情况证明,经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填写《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并在育龄夫妻所在单位和户籍地及时张榜公布一周后,由女方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县(区、县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县(区、县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怀孕。
育龄妇女怀孕后3个月内由夫妻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干部持育龄妇女的妊娠诊断证明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免费办理《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有效;2年内未怀孕者如需继续申请生育,可持原《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到原办理生育手续机关重新审核确认后,生育指标继续生效,有效期为2年。
如果符合法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怀孕后无正当理由引产,或者生育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死亡,生育指标作废,不再批准生育。
另外,已领取《生育登记单》的育龄夫妻,其户籍地或常住地发生迁移变动时,要及时到新迁入地的乡(镇、街)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享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各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