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的赔偿的理由主要有:
1.证据问题,精神损害是无形的主观的,存在证明困难;
2.计算问题,精神损害难以量化;
3.惩罚性赔偿,判付精神损害赔偿无异于对无异处于惩罚性赔偿;
4.风险承担,违约导致精神损害的风险应由受害人承担;
5.可预见性,一般合同尤其是商事合同中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不在当事人考虑范围之内;
6.一般政策之考量,违约精神损害的赔偿,将使违约方的责任模糊不清,随着受害方的主观感受而不断波动。
其实,上述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精神损害发生之事实的确认,完全可以根据常人的标准加以推定;损害计算的问题在侵权领域同样面临,但并没有阻止法律承认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判付精神损害赔偿并不等判付于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也是补偿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