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适用对象范围

更新时间:2013-05-16 10:54: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情形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分别适用于什么范围
<p>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p><p>1、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具体的差额幅度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p><p>2、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p><p>具体差额数由本级人大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人数超过差额数,实行直接选举的要经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按多数人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实行间接选举的则应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先进行预选。</p>法律依据: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案件范围
你好,上诉不会加重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刑罚的一项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
什么是取保候审
技术侦查手段适用的案件范围
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等等
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是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可适用缓刑,还用收监吗
你这个不可能是判决书,判决书不会这么写的
技术侦查适用案件范围
这个需要咨询公安机关技侦处的。
企业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
嫖娼未遂,没有金钱交易
您好现在当事人被刑拘了吗
女技师自愿摸她犯法吗?
未经对方允许,会触犯法律
娃在学校经常给女同学买吃的,偷家里钱,该怎么处理
孩子偷钱需及时处理。如金额小且初犯,可与老师沟通加强教育;如金额大或多次发生,应报警并寻求专业心理辅导。同时,家长应反思教育方式,加强孩子法治教育和价值观引导。
案件已经交给检察院三个月了,没有结果怎么办?
您好,您可上告。法院、检察院对于当事人申请的案件,应当立案审查,并在三个月内作出审查决定。经审查,原判确有错误的,会决定重新审判。经审查,申诉不成立的,说服撤回申诉,如仍坚持申诉的,依法驳回申诉。  在审查申诉过程中,法院、检察院拒不审查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五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善意的谎言违法吗?
处理善意的谎言,通常可选择道歉、解释或补偿。选择时应考虑谎言的严重程度、对方反应及社会影响,以最合适的方式恢复信任并减少损害。